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0-22   浏览次数:1428

关于沈阳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通知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于2005年起开办第二学位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科学的世界观、良好的教育基本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的专家型、特殊型师资,具有从事双语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获得普通高等学校非本招生专业学士学位的往届和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
    1、教育学专业
    2
、汉语言文学专业
四、学制学费
    学制为2年,全脱产,采用学分制学籍管理。学费参照当年本科生相同专业学费标准。学校为学生安排住宿,宿费自理。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5月29
    2
、报名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机关楼215室)
    3
、报名方式:面报或函报。
    
联系人: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 刘聪老师 
    
电话:865750208659301386592389(传真)
   
1 面报者须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公章,同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教务处开据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50元。
   
2 函报者须在报名结束前(函报以邮戳为准),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寄至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并通过邮局汇报名费150元。汇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 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110034
六、考试
   1、考试科目
   
教育学专业:教育学原理、普通心理学、中外教育史
   
汉语言文学:教育综合、汉语言文学基础、中国古代文学史
   2
、考试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通知
七、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待遇
   1、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回原单位工作。
   2
、应届毕业生按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管理。
   3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后,教育学专业获得沈阳师范大学第二学位毕业证书及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汉语言文学专业获得沈阳师范大学第二学位证书及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沈阳师范大学
                                            2007
3
考试说明及报名表下载:

 

沈阳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大纲

 

说明:考试内容主要依据《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重点考查学生掌握汉语言文学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状况。

考试科目一:汉语言基

一、现代汉语知识与语言表达

1、识记:⑴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字音;⑵现代汉字的字形;

2、表达应用:⑴正确使用标点符号;⑵正确使用词语;⑶辨析并修改病句;⑷扩展语句,压缩语段;⑸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⑹正确运用修辞方法。

二、古代汉语知识与运用

1、理解:⑴理解常见实词在文中的含义;⑵理解常见虚词在文中的用法;⑶理解与现代汉语不同的句式和用法;⑷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

考试科目二:阅读与写

一、文学常识

1、识记:⑴识记中国重要作家及代表作 ;⑵识记外国重要作家及代表作;⑶识记常见的名句名篇。⑷古代诗文鉴赏

二、现代文阅读

能阅读一般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文学作品。

1、理解:⑴理解文中重要词语、语句的含义;

2、分析综合:⑴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⑵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3、鉴赏评价:⑴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⑵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

三、写作

   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

 

注:报名表见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综合办公室网站 http://210.30.208.161/jwczhbg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