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长学习年限,为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4年)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雕塑专业修业年限为5年,允许学生在4至7年内完成学业)。如本人不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则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结业处理。
二、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满,获得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仍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做结业处理,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三、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需在标准学习年限最后一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前办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送达教务处、学生处审批备案。
四、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有关规定如下:
1.学校保留学生的学籍和档案;
2.学生按当年选课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学生原则上编入下届对应的专业、班级,按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本人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学生可采取重修和补修等方式完成不合格课程的学习,全部课程必须经过网上选课。学生应于学校举行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前,到学生原所在学院办理课程考试手续,参加课程考试。仍不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该课程的补考;其它实践环节考核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
5、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随每年的应届毕业生同期办理毕业手续。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学号 | |
所在学院 | | 专业 | | 入学日期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省市 | |
通讯地址 | | 联系方式 | |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 本人因修读课程总学分未达到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而未能毕业。为了完成学业,拟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计划 年内修读完成学业。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人已修读完成学分 ,未完成学分 )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课程修读计划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修读方式 | 修读时间 | 学分 | 应缴 学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长意见 |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 此表一式四份,教务处、学生处、学院、本人各留存一份。 2、 修读方式是指重修和补修,全部课程必须经过网上选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