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2   浏览次数:1006

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原创性、系列化、标志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学校决定实施学术文库建设工程。具体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学术文库建设,弘扬我校学术研究的传统优势,展示我校教师的创造性成果,支撑高水平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五年建设,出版15个系列代表我校学术研究形象与水平的高质量学术著作。
  二、资助范围
  (一)资助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显著特色的高水平系列学术著作,重点支持对省级特色学科、校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有支撑作用的学术著作。
  (二)资助出版的著作纳入《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本文库按系列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每年资助3个系列,每个系列不少于5部,每个系列资助10万元。
  三、资助对象及要求
  (一)系列著作主持人应为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原则上应为我校二、三级教授,著作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系列著作应主题鲜明,具有前沿性、开创性品质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及前景,各部著作紧扣主题、风格一致。
  (三)应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等有较高学术声誉的出版社出版。
  (四)学术专著出版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标注“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 
  (五)同一申请人只能提出1项出版资助申请,并从获得资助之日起2~3年内出版。
  (六)必须为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不在资助之列。   
  四、申请办法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年初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条件如实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专著资助出版申请书》。
  (三)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对申报的学术专著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
  (四)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五、实施与管理
  (一)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学术文库建设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的学术专著和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二)主持人与著作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著作撰写与出版任务。
  (三)学术著作出版后,应向学校提交5本样书存档,向学校图书馆提供5本供师生借阅交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行出版计划调整:
  1.因著作内容需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影响著作质量者),可适当延长出版时间,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2.因出版社原因,不能在原约定出版社出版的,由受资助人提出申请,经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同意后,可变更出版社出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计划:
  1.著作人未能如期完成出版计划,在出版资助合同调整后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出版计划。
  2.著作人对原申报著作内容有重大调整,影响著作质量。
  3.擅自更改资助合同规定的出版社。
  4.受资助者提出取消出版资助计划。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校务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