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513

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章程》,根据我院的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一般包括各专业的主任以及具有一线教学工作经验、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并愿意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人员组成。

二、文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促进。适时对文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进行研判,并对现有的教改项目等做出评判,对将来立项的项目给予建议。

(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整改。对学院现有的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完善的地方提出理想解决办法。

(三)学院日常教学的监控管理。监控学院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对课堂教学、考试、教学实践、毕业论文等任何环节都可监控和管理,并做出反馈。

(四)学院各项评估活动的参与与检查。督导组成员可以参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教学评估任务的评价与检查活动,并可提出合理的建议。

(五)学院有关教学制度的解释与说明。督导组成员可以向上级部门、本单位教师及其他人员、学院学生和家长以及其他涉及教学内容的部分提供咨询服务。

三、文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待遇:结合各项活动内容,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出劳务费。

四、以上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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