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实践活动暂行规定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13

课外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学生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育人活动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环节。高等学校实现对人才的培养有多种途径,而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是其中最重要的形式。因此,高校实践活动组织的多与少、好与坏,将直接影响高校对大学生的培养,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为了能够更好地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更好地完成高校对大学生的培养任务,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做以下规定:

一、课外实践活动的组织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够在实践过程中增长见识和才干,完善自己的品格和修养,能够对学生自身的改造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前,必须建立详细的实践活动计划,其中包括:活动目标、活动进程安排、参加人员、过程安排、主办单位(必要时可以由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预算活动经费、奖品设置等项内容。

三、课外实践活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专题社会调查

2、参观、考察企事业单位;

3听取专家、学者及企业家的报告等;

4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和座谈会

5上岗实践操作

6与实践教学有关的各种比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四、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了解活动过程,经常向教务处汇报活动的进展情况。

五、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及时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其校园网上发布有关活动的情况通报。

六、对于组织规模大,活动档次高,有较大意义活动的单位,或在比赛中能够获得较高层次奖项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