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学生个人自评申报、班级初评并公布、年级审核、院测评小组复核、批准,我院推免应届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将结果发布到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9月8日--9月14日。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联系人:于巍、刘洪浩
联系电话:86572473、86592478
地点:汇文楼421办公室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