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代计分标准)
为实行好学校关于教师任职情况的年终考核,发扬教师工作的热情,使教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公开、精确地进行,根据学校的《教师职务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文件,结合我院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分标准。
依据《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表》的相关项目,制定本计分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修养
1、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教师素质高,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在学生中有很好的口碑的为优秀,计分为20分;
2、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教师素质好,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口碑的为合格,计分为12—19分之间;
3、政治思想表现不好,教师素质不高,没有敬业精神,在学生中口碑不好的为不及格,计分为0—11分之间;
二、奖惩情况
1、说明:该处奖惩情况为除教学与科研之外的奖励与惩处,如果此处填写了这两方面的情况,则后面所填写的教学方面和科研方面的奖励则不能再次出现;
2、各级各类奖励的计分比照教学与科研奖励执行,获国家级奖励的计分为20分,获省级奖励的计分为15分,获校级奖励的计分为10分。
三、教学工作情况
1、教师的教学工作的考核以《沈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定额标准》(沈阳师范大学文件[2002]17号)为依据;
2、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的具体执行办法以《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学工作考核量化细则》为依据;
3、教师教学工作的计分办法是以教学工作所获得的课时为标准,如该教师所授课时为381,则该教师的教学工作一栏的计分为381。
四、科研工作情况
1、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是以《沈阳师范学院教师职务资格任职条件》为依据;
2、教师以科研工作的考核的具体执行办法是以《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科研工作考核量化细则》为依据;
五、其它工作情况
1、各级管理:在省级部门担任各级各类领导工作的计分为20分;在学校担任各级各类领导工作的计分为15分;在学院担任各级各类领导工作的计分为15分;在学院下属系担任各级各类领导工作的计分为10分;在教研室担任各级各类领导工作的计分5分。
2、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以培养一名青年教师计分为5分,可以累计。
3、担任辅导员:担任在校本科学生的辅导员按班级计算,一个班级计分5分,可以累计。
4、其他工作比照上面的条款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
200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