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2   浏览次数:1105

 

沈师大校〔2010〕46号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我校教师岗位聘任的顺利实施,使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更加科学规范,根据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沈阳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精干高效

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任务为依据,确定各单位的岗位数量。各级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聘期工作目标和饱满的工作量。

(二)分类设岗、分级管理

教师岗位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设置。教师三级岗位以上由学校负责管理,其他各等级岗位由教学单位管理。

(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在兼顾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同时,教师高级岗位设置要向省级以上专业、科研、学科建设平台倾斜。

(四)科学规划  逐步到位

教师岗位设置要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使岗位设置更加科学规范,逐步达到国家的整体要求。同时,建立相应的机制,为学校将来的发展留有适当空间。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校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1. 教学为主型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2.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3. 科研为主型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二)岗位等级

 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

 

职务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教  授

一级

教授一级岗位

二级

教授二级岗位

三级

教授三级岗位

四级

教授四级岗位

职务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副教授

五级

副教授一级岗位

六级

副教授二级岗位

七级

副教授三级岗位

讲  师

八级

讲师一级岗位

九级

讲师二级岗位

十级

讲师三级岗位

助  教

十一级

助教一级岗位

十二级

助教二级岗位

 

2. 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岗位数量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师编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的教师编制数,作为教师岗位基本数量。

(四)岗位类型的结构比例

教师岗位类型的设置主要依据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以教学为主型岗位比例不低于教师高级岗位总量的70%;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基地)任务的教学单位,以科研为主型岗位比例不低于教师高级岗位30%。以本科教学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单位,以教学为主型的岗位比例不低于教师高级岗位总量30%。其中以教学平台获得的补贴的岗位为教学为主型的岗位;以科研、学科平台获得的补贴岗位为科研为主型的岗位。

(五)岗位层次的结构比例

1. 专任教师高级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校教师岗位总量的54%左右,其中教授控制在19%左右,副教授控制在35%左右。

2. 本科教学单位教师职务岗位核定办法:

根据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在岗数量,确定教授、副教授岗位基本指标数,再根据本科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核定教授、副教授补贴岗位指标,累计后核定出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岗位总指标数。然后原则上按副教授岗位数的2.5倍的标准核算出各单位讲师岗位指标数。

(1)基本指标核定办法

根据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在岗数量,按照教授岗位数不超过专任教师在岗数量的10%(公共课教学单位为8%)的标准确定教授岗位基本指标;按照副教授岗位数不超过专任教师在岗数量的30%的标准确定副教授岗位基本指标。

(2)补贴岗位指标核定办法

学科建设工作:

国家级重点学科补贴教授岗位4个、副教授岗位5个;

省级高水平学科补贴教授岗位2个、副教授岗位3个;

省级优势特色学科补贴教授岗位1.5个、副教授岗位2个;

每个硕士点补贴教授岗位0.3个。

教学和科研工作:

国家级特色(示范)专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补贴教授岗位2个、副教授岗位3个;(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补贴教授级高级实验师1个,高级实验室2个);

国家级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研究基地(具有稳定的年度专项经费资助和制度化的考评制度)补贴教授岗位1.5个、副教授岗位2个;

省级特色(示范)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重点实验室补贴教授岗位1个、副教授岗位2个;(另省级重点实验室每达到5个补贴教授级高级实验师1个,高级实验室2个);

省级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研究基地(具有稳定的年度专项经费资助和制度化的考评制度)补贴教授岗位0.5个、副教授岗位1个;

上述补贴岗所在专业或学科覆盖2个单位的,每个单位补贴的岗位数为二分之一;补贴岗所在专业、学科覆盖3个单位的,每个单位补贴的岗位数为三分之一,依此类推。

同一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可分别计算)、同一学科所派生出来的学科、专业、科研平台不重复补贴,按最高层次计算补贴岗数量。

3. 学校直属研究所教授岗位

经学校规划的研究方向,每个方向设置教授岗位2个、副教授岗位3个。

4. 其他系列岗位

教研系列中学高级控制在教研岗位总量的80%;高职教授占高职教师岗位总量的7%,副教授占高职教师岗位总量的30%;中专系列教授级高级讲师占中专教师岗位总量的5%,高级讲师占中专教师岗位总量的25%;专职辅导员系列的教授占辅导员岗位总量的5%,副教授占辅导员岗位总量的25%。

(六)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1. 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管理。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岗位等级数量学校直接下达到教学单位(研究所)。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二、三级比例按3:4:3控制;助教一、二级岗位比例按5:5 控制。

2. 教研、中专、专职辅导员系列各级职务内各等级的结构比例参照上述结构比例执行。

  三、岗位管理

(一)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标准向各教学单位下达各级岗位数额,各单位要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实际,原则上以专业、二级学科为基础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办法。

(二)补聘教师职务原则上依据岗位空余额进行,各单位有权使用按实际在岗人数所核定的岗位,空编所核定的岗位由学校统一调控。已达到或超出高级职务岗位数的单位,要利用人才流动、自然减员空出的岗位,逐步调整队伍。

(三)学校掌握一定比例的高级职务岗位用于引进人才及向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和高水平人才聚集的单位倾斜。

(四)岗位设置工作与校内编制核定相结合,原则上每年11月份重新核定一次。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单独设置,由学校统一调控。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人事工作  教师  岗位设置  办法  通知

沈阳师范大学校务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