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发挥工会职能,凝聚力量为实现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而奋斗是当前工会工作的总原则。在2014年妇女节来临之际,校工会决定在我校女教工中开展沈阳师范大学“先进女职工集体”、“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女职工集体”评选范围包括:各分会及各分会下设的工会小组。
2.“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范围包括:在各自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教工。
二、“先进女职工集体”评选条件
1.关心女教工的思想进步,充分凝聚各方力量为实现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而奋斗,能够带领团队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2.密切联系女教工,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反映她们的呼声,为她们排忧解难,并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3.能积极组织本单位女教工参加校工会和校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4.女教工人数比例在60%以上。
三、“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条件
1. 思想进步,为人谦逊,勇于创新本职工作,具有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关心学校的大事。
2.认真履行“三育人”工作职责,关心集体,爱岗敬业,认真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3.团结同志,热心助人,有较强的合作精神。
四、评选程序
1.基层分会推荐。
2.校工会对各分会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3.校工会组织评议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集体及个人进行评议,确定获奖名单。
4.结果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分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先进女职工集体”和推荐“巾帼建功立业标兵”,此项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各分会具体落实本单位的推选和申报工作。
2.“先进女职工集体”全校共评选5个,“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全校共评选10人,请各分会务必严格把关,“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能超过1人。
3.凡推荐参评的集体和个人均需上报500字的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并填写相应的推荐登记表(见附件)。
4.各单位请务必于3月3日下班前,将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及推荐登记表报送校工会,纸版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工会信箱:shenshigonghui@126.com。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联系人:孟繁冰,联系电话:86593018。
校 工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