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3   浏览次数:371

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向上,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资格

凡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生,均具备评选资格。

二、优秀学生标兵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原则上应为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原则上应为社会贡献奖学金获得者

4拥有校级以上学生科研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或科研成果显著。原则上应为科学研究奖学金获得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原则上应为文体活动奖学金获得者。

三、优秀学生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原则上应为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5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总人数(不含一年级)的5%

6热心社会工作,公益活动,工作显著。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凡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现职学生干部(包括校、学院学生会干部,校、学院团委干部,班干部,党、团支部委员,大学生自管会干部,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干部,大学生发展促进会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原则上应为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

3能较好的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秀,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踏实,成绩突出,原则上应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获得者;

5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总人数(不含一年级)的5%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与学年鉴定总结、奖学金评定结合起来,在每年秋季开学后的四周内进行;

2评优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3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初评结果向学生公示,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经公示后,学院领导小组将无异议的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审核,经学校研究后确定获奖者名单;

4获得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同时填写《优秀学生标兵评审表》、《优秀学生评审表》、《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并存入本人档案,获得各项奖励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该学年的评优

1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及格者;

3无故不交学费、宿费者。

七、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八、本办法从2005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