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
学分制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以根据学习潜质、兴趣或其他因素自主合理安排学习计划。为了更有效地执行学分制,根据辽价发〔2004〕105号《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辽价函〔2008〕204号《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构成
1.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主修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2.每学年专业学费约占省物价局批准的学年制学费的30%,每学年学分学费约占70%。学分学费由通识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
3.全校各专业通识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单位学分学费参照全校平均学分学费计算统一为每学分60元。
4.专业课学分学费根据原学年学费的额度划分为:
普通类(含艺术师范类)专业:每学分70元;
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10元;
合作办学专业(中方学费):每学分210元;
(各专业具体费用标准参见附表)。
5.重修学费根据额度划分为4类:
通识课:每学分42元;
普通类(含艺术师范类)专业:每学分49元;
艺术类专业:每学分150元;
合作办学专业(中方学费):每学分150元;
二、新生缴费及选课
新生应将第一学年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参照学年学费标准进行预存)按规定日期存入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银行交费卡中。学生缴费后,第一学期除公共体育课外其他课程均由学校统一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自主选课。
三、在校生缴费及选课
1.学生每学年缴纳学费时参照学年学费的标准进行缴费。
2.学费和选课查询
财务处对缴纳学费的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经注册的学生即获得了选课的权限。
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界面,单击“信息查询”→“学生选课费查询”,确认自己本学期的选课费明细;通过“信息查询”→“学生课程表查询”,确认自己本学期所选课程情况。
3.学生毕业时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不缴纳对应的学分学费。
4.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实际修读学年缴纳专业学费;延长学制的学生,不缴纳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重修的课程须缴纳重修费;休学等保留学籍的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
四、重修选课及缴费
1.学生符合“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中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参加重修学习。重修课程需缴纳重修费,重修费用参照第一部分学费构成中的第5条。
2.选择重修课程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教学周内上网确认自己的重修选课结果以及须缴纳的重修费额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交费卡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学生,教务处将对其选择的重修课程作删除处理,并在本学期内不再进行重修课补选安排。
五、学分制收费从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重修收费从2009-2010学年第1学期开始对所有在校生实施,同时取消毕业前的大补考。
六、此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