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3   浏览次数:762

沈阳师范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若干规定

毕业离校是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终点,是奔赴人生新征途的起点,为了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人生观;为了给全体毕业生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毕业环境和氛围,根据我实际,特制定我毕业生文明离校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1. 全体毕业生要树立远大理想和全局观念,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创业。

2. 全体毕业生在离校前,要以各学院、各班级学习《学生手册》为契机,积极配合参与学校和生活区组织的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各项活动,争取每人都能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以实际行动为母校留下一份宝贵的纪念。

3. 毕业生要尊敬师长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应主动、热情地与他们道别。广大教职员工也应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4. 毕业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校园管理规定,服从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注意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尊重他人,诚实守信,敢于抵制不良行为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 

5.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校园的稳定,不张贴大、小字报,不乱涂乱画,不参与有碍校园稳定的活动。维护公共秩序,不起哄、故意喧哗、不打架斗殴、酗酒,不赌博、不偷盗,不扰乱学校及社会秩序不扔瓜皮、酒瓶等其它杂物。 

6. 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不损坏和私自拆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赔偿。注意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离校前,毕业生所借的公物必须全部还清,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7. 禁止毕业生在宿舍楼、教室、设计室、实验室楼道、水房、厕所等公共场所乱刻、乱画、焚烧纸张物品杂物不准在宿舍、楼道等场所摔酒瓶、墨水瓶及其他杂物。

8. 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准故意毁坏宿舍设施(包括门、窗、桌、椅、床、柜等);不违章用电,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留宿他人,不在校外住宿。

9. 毕业生离校时正值非毕业班同学复习迎考阶段,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毕业班同学在离校前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等有关规定按时就寝。

10. 毕业生离校前,把所在班级的设计室、实验室,特别是宿舍卫生打扫干净。宿舍家具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报告宿舍管理员,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校。如发现问题,必须做出解释,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11. 寝室所有成员都有保护室内公物的责任。破(损)坏公物必须由责任人赔偿;排除未入住该宿舍前就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则该寝室所有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2. 每个毕业生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离校通知单顺序及规定日期办理离校手续。欠费、贷款的同学请按学校要求按时还款或办理相关手续。

13. 毕业生要做好离校的各种准备,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尽快与签约单位取得联系,确定工作日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其他毕业生同时离校,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14. 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加强人身、财物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和各种报到证件,顺利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15. 为保证非毕业班学生正常的复习迎考秩序,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离开学校和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后,在指定地点按规定住宿。

16. 办理完离校手续但不能立即离开学校、而住在宿舍的同学,在校期间必须保护好本宿舍的公物,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损坏本宿舍公物,须立即向管理员或值班人员报告。否则,将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17. 毕业生对学校毕业生相关工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不准侮辱、谩骂威胁领导、教师以及学校管理人员,不准以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情绪。

18. 毕业生在离校期间若有违纪现象发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触犯法律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9. 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下简称三证)未发前受到违纪处分的,停发三证;在三证发放后发生违纪行为的,停止档案转递并追回三证、责令学生返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将违纪事实及处理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20. 对违反文明离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学校将把其违纪事实通报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因此拒收该毕业生,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21. 对受处分的学生党员,则同时建议学院党委给予党纪处分并记入档案。如不文明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比如损坏校外公物),则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22. 非毕业班同学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故意喧哗、砸扔杂物、借机滋事、毁坏公共设施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比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23. 全体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离校,并积极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以实际行动来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24. 校院领导、有关部门和一切从事毕业生工作的教师都要关心毕业生,主动深入到毕业生中去,继续坚持值班制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工作关心和帮助毕业生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圆满完成

25学院、各有关部门根据毕业生的特点,在离校前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努力创造一个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气氛要组织毕业生把所在的寝室打扫干净,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