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报到注册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3   浏览次数:457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报到注册实施办

为了完善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规范我校的制度化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新学期开学,凡按照国家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

二、新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学生,应事先写信或打电话向学生处请假,说明情况。请假手续必须于开学之日一天履行完毕,开学后请假无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下列情形可视为请假的正当理由:

1. 本人有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 直系三代以内亲属病危、病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需持有关证明;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部门说明;

4. 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的,本人写书面表述材料,提交有关部门。

    三、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在本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出示由校医院开据的体检合格报告单准予办理注册手续,并发给校徽、学生证。新生进行体格复查时,如果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学生处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病愈后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个人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三个月,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五、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根据校历规定按时到校。根据每学年开学财务处的通知,学生须先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注册时必须出具缴费收据。由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缓交手续后方可注册。

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办理。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进行处理。

八、开学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公布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同时公布未报到、未注册学生名,对未如期报到的学生作出处理决定。

九、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由学生处、财务处组织实施。

十、对于违反报到注册工作有关规定的,由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