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3   浏览次数:716

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大学生科研工作的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各院负责日常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经费审批、成果鉴定等。  

2.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为学校重点资助项目,B类为一般项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在籍本、专科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2)项目主持人限定1人,项目组成员应不低于3人。  

3)项目组必须聘请1名责任心强、承担过项目研究的教师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2.申请者要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组织评审并向学校推荐。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审。    

3.获得立项的项目,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要与项目主持人签订科研合同, 并根据项目类别划拨经费。   

三、项目组织实施   

1.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立即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开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  

2.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履行合同,按期报送阶段性成果,未按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止划拨经费。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保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所有的项目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所有项目要按期结题。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6个月;未按期结题或中止的项目,除收回剩余的经费外,取消以后的立项资格。  

四、项目结题  

1.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  

2.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科技产品(制作)、专利等。  

1)科技产品(制作)一般应具有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  

2)调查(研究)报告要求具有现实性及完整准确的数据统计,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和意见明确,具有可行性,字数不低于3000字;  

3)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字数不低于1500字。  

3.项目结题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4.获准结题的项目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列入A类科研基金项目,由学校直接划拨科研经费;列入B类科研基金项目,由各单位划拨科研经费。经费来源为大学生科研基金,专款专用。  

2.经费使用参照学校《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指导教师应对经费的使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学院主管学生科研工作领导负责审核与监督,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审批。  

六、附则  

1.项目主持人负责规划项目内容、设计实施方案、支配项目经费、协调项目组成员分工。  

2.项目研究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  

3.项目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沈阳师范大学或相应的英文名称。

4.每年56月份为申请立项时间。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