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早操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配合学校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加强学生体质锻炼,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习惯,加强我院学生日常早操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早操活动的组织管理
学院早操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由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各班级班长及体育委员负责各班级早操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各班级辅导员老师负责对早操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具体分工为: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制定并传达全院早操活动安排,负责早操现场的组织、考勤并定期上报考勤结果;各班级班长、体育委员是班级早操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按照体育部的安排组织好本班同学参加早操活动;各班级辅导员老师负责对本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早操活动的组织纪律
1、文学院全体学生都有参加早操活动的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学生管理手册中相应的请假制度;
2、文学院学生参加早操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遵守体育运动的相关规定,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3、各级早操活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的组织管理责任,确保早操活动组织得力、安排到位;
4、对于违反早操活动纪律的行为,将依照早操活动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三、早操活动的奖惩措施
早操活动的表现情况将作为班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学院将在每个年级评选出一个早操活动优秀班级体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依据本班级的出勤率,结合出操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对于违反早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与体育课成绩挂钩,无故旷操一次扣5分,扣分最高50分;
2、无故旷操一次给予警告批评,无故旷操两次通知班级辅导员;
3、无故旷操三次期末综合测评文体成绩中与早操相关的项目不予加分,并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扣德育分1分;
4、无故旷操四次取消本年度德育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本规定自2015年3月开始执行。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团委
二○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