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0   浏览次数:1316

根据辽直房资字[2015]22《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通知》,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一次性政策。

    为配合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特制定有关细则如下。

一、     本次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的人员范围及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及附属艺校在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并且个人账户余额大于15100元的职工。在沈阳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原纺校职工不在此范围

此次提取采取个人网上申请,单位批量办理,公积金中心批量支付的形式办理。

二、     缴存职工核对本人信息并申请提取

本人自愿申请提取,在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上注册个人用户后,点击“公积金支取--物业费提取申请”,核对填写本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手机号等相关信息,个人网上申请即完成。不需要个人单独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三、     可申请提取金额15000

四、     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1、   个人信息不符的情况

核对个人信息时,如果发现公积金中心系统中缴存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等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应及时告知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由单位填报《省直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表》(加盖公章),经办人到中心统一修改。

2、   一人多卡的情况

如果一人持有多张公积金联名卡,其中一张为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款卡的必须保留,其他公积金联名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或挂失处理,中心系统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

3、   联名卡遗失

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建行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建行指定网点:

(1)             建行中山支行营业室(和平区中山路176号)

(2)             建行和平大街支行(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市公安医院西北角)

4、   遗忘网上登录密码

缴存人先期已经注册过省直中心网站个人用户,但是忘记登录密码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联名卡到建行富通分理处(省公积金中心一楼)办理密码重置。

5、   无公积金联名卡

尚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个人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五、     办理时限

省直公积金中心给我校职工安排三批次办理:

第一批时间截止为20151015

第二批时间截止为20151030

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151120

20151120即停止办理,请大家抓紧时间在网上申请办理。

六、     批量支付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提交后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及时与单位经办人联络,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下一批支取。

七、     单位经办人信息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朱佩军,联系电话86592976,手机1384036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