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16届辽宁省及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遴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6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按各培养单位2016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以通过毕业审核人数为准)的7%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初评,并于11月26日16:00前将《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一份、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1165601159@qq.com)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从中遴选辽宁省及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其中,辽宁省优秀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
1.2016届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各单位推荐名额。
2.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沈阳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各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名称 | 毕业生人数 | 推荐名额 |
1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11 | 1 |
2 | 法学院 | 98 | 7 |
3 | 古生物学院 | 4 | 1 |
4 | 管理学院 | 52 | 4 |
5 | 国际商学院 | 10 | 1 |
6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56 | 4 |
7 | 教师专业发展学院 | 12 | 1 |
8 | 教育技术学院 | 22 | 2 |
9 | 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 28 | 2 |
10 | 教育科学学院 | 71 | 5 |
11 |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 141 | 10 |
12 | 科信软件学院 | 11 | 1 |
13 | 旅游管理学院 | 12 | 1 |
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1 | 5 |
15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78 | 5 |
16 | 社会学学院 | 37 | 3 |
17 |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 27 | 2 |
18 | 体育科学学院 | 22 | 2 |
19 | 外国语学院 | 82 | 6 |
20 | 文学院 | 109 | 8 |
2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0 | 1 |
22 | 戏剧艺术学院 | 6 | 1 |
23 | 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 12 | 1 |
24 | 音乐学院 | 13 | 1 |
附件二:
沈 阳 师 范 大 学
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培养单位:
专 业:
姓 名:
填表日期:
沈阳师范大学印制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籍 贯 | | 出 生 年 月 | |
民 族 | | 政 治 面 貌 | |
专 业 | | 联系方式 | |
家庭现住址 | |
本 人 简 历 (高中起) | 何年何月起至何年何月止 | 在校(或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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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 |
发表科研成果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