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2   浏览次数:1093

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实施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我校获批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能力与数量,以高层次科研项目促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学校决定实施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具体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孵化工程,为冲击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奠定基础。通过五年建设,力争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00以上。

二、申报范围

基于院级重点建设的二级学科,实施重大项目孵化工程,每年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资助项目30项,每项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以院(所)为单位统一申报,每个院级重点建设学科限报2项。

   (二)项目申请人需为院级重点建设学科梯队成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开创性品质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及前景,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

四、评审与立项

(一)学校于每年年初发布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学科与科研任务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项目申报,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申请书》。

(三)各单位组织项目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后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四)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五、目标与任务

获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完成下列建设成效中的2项

1.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认定的A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被SCI、SSCI、EI、ISTP、A&H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2.在八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获得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1项建议被省级领导批示。

4.项目成果获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5.项目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达到10万元以上,理工类达到20万元以上。

六、组织与管理

(一)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孵化项目评审、立项及验收等工作,院(所)负责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项目建设周期为2~3年。

(二)孵化项目经费分课题组项目研究经费和单位项目建设经费,其中,项目研究经费2万元,项目建设经费1万元,项目经费直接划拨各单位,由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三)孵化项目需签订《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项目建设期间,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向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四)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各单位需填写《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决算报告》,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五)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对于验收优秀的项目,可以申请延续资助;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受资助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资助项目。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实施后,《沈阳师范大学扶植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管理办法》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