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本科生专业导师制是指由导师对本科生的专业学习、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人才培养制度。文学院推行本科生专业导师制,旨在加强对本科生在专业学习、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求职等方面的指导。担任本科生专业导师是文学院专业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一,导师的工作纳入到文学院教师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一、专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在指导本科生过程中,要求专业导师做到“三个结合”,即专业教育和思想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共性教育和个性教育相结合。
1、指导本科生制定学业规划,确定本科生成才发展方向。
采取集中指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本科生进行专业学习指导;根据本科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指导本科生选择正确的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业规划,确定本科生成才的发展方向。
2、指导本科生制定专业学习计划,正确运用学习方法。
指导本科生参加各种专业学习活动,鼓励、支持本科生开展各项专业学习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锻炼提高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引导本科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有关的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兴趣。
3、指导本科生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根据本科生的实际情况,引导本科生加强专业实习和实践环节,提高对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和提高本科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4、引导本科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为本科生提供就业求职指导。
引导本科生根据自身特点和专业学习情况及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客观进行自我评价与定位,确立适合自己的就业求职目标。
5、向文学院提出促进本科生专业学习、提高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掌握本科生专业学习、实践能力等实际情况,了解本科生的需求与面临的问题,向文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环节得到改进与加强,使本科生成才的要求和愿望得以实现。
二、专业导师的配备
根据各年级本科生总数与导师人数的平均数,配备专业导师。
三、专业导师的工作考核
专业导师的考核采取学年度考核的方式。
1、考核由专业导师所在的系、教研室组织实施。
专业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在每年8月份。
2、考核方式:根据专业导师填写的《文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中的指导记实对专业导师进行考核与评价。
3、考核的内容:考核专业导师的工作态度、指导方法、工作量、工作效果。
四、专业导师待遇与奖励
1、专业导师的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计入超课时量),每学年20课时。
2、专业导师的指导津贴按25元/课时的标准,在每学年专业导师工作考核完毕后集中发放。
3、专业导师指导本科生参加与专业学习有关的活动(如考研、参与校级以上的竞赛、评奖等),取得突出成绩的,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本细则从200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文学院
二00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