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990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文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文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原则

1.全面择优选拔。采用综合评价标准,全面考核,坚持品德优良,注重学业成绩、突出专业能力。

2.彰显专长潜能。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能,可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获得选拔推荐资格。

3.规范推荐过程。推荐环节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坚持公平、公正推荐选拔。

三、推荐条件

1.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有社会责任感;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以综合成绩排名作为推免依据和推免顺序。综合成绩主要以学生的智育成绩、思想品行、科研与社会活动能力及其它各种获奖励情况综合测评(参见《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智育成绩以本人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原则上不得有补考科目。综合成绩和智育成绩排名须分别达到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5%以内。

3.英语基础较好。非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对应)成绩在425分(含425分,或雅思成绩5分、托福成绩61分)以上。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全国竞赛中获省级以上专业奖项及其他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且符合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相关要求,可不受排名限制,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

四、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的年度推荐名额(见附件1),文学院具有推免资格的专业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五、推荐程序

1.下发通知。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下达学院推免工作通知,推荐免试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进行。

2.宣传动员。通过专题班会、网络平台、信息板报等多种渠道,确保每一名同学都了解推免工作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应届学生到辅导员处报名,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供审查: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大学期间成绩单1份;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院对申请学生前三学年的智育成绩(即“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会同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最终确认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4.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名单,待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即获得推免资格,并可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等。

六、接收录取

推免生接收专业一般应与其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推免生本人申请,经接收专业所在学校复试考核合格后予以接收,接收的推免生占招收硕士专业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内指标。

七、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文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分小组,在学校规定框架内负责确定本单位推免办法中的加分细则,文学院推免工作办法须经推免工作小组讨论通过,事先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备案,不可通过票决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和排名顺序。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确定推免候选名单。工作小组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及辅导员7-9人组成,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任工作小组组长(名单见附件2)。

八、其它

1.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学籍,同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已获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得因未进入理想学校中途放弃,应积极联系学校或本校相关专业,获得待录取资格。本科期间作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推免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4.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5.尊重并维护推免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学校下发的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名额按专业分配表

2.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七年九月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名额按专业分配表

专业名称

毕业生总数

推免生名额

汉语言文学

144

3

汉语国际教育

55

1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玉伟

成  员:李庆勇、郝继东、陈秀云、卢景杨、赵慧平、王   祥、董   萃、巫晓燕

秘  书:江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