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我校贫困生(特困生)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落实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以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我校贫困生(特困生)认定事宜说明如下:
认定范围:我校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认定标准和条件:参照2017版《沈阳师范大学贫困生、特困生认定办法》
请各学院,依据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把好认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