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人才招聘启事
发布人:团委审核  发布时间:2018-04-29   浏览次数:1149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人才招聘启事

处在高速发展期的文学院期待您的加盟!

招聘范围:1.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各二级学科);

2.青年博士(各二级学科)。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中文科,始建于1951年,是东北地区创办较早的中文科系之一。1953年改为沈阳师范学院中文系;1965年改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中文系;1978年恢复为沈阳师范学院中文系;2002年改为沈阳师范大学中文系;2003年撤系建院。著名作家吴伯箫,修辞学家吴士文,文艺理论家冉欲达,文学史家张震泽、高擎洲、伍心镇等曾在此任教。

1951年至今,文学院已为国家培养、输送本、专科和硕士毕业生5万余人。学院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以学生成才为中心,秉承“博学致知,厚德致远”的院训精神,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形成了良好的办学传统。仅新时期以来就培养了孙郁、赵敏俐、郑国民等大批知名学者、文学领域研究专家,以及张振中、张东平、刘朝忠、高琛等工作在基础教育领域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拥有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艺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重点研究基地“辽宁省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基地”等4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拥有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设有辽宁省《红楼梦》学会及书法艺术研究所等10余个研究机构。

汉语言文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辽宁省示范性专业、沈阳师范大学重点建设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沈阳师范大学重点扶持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是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学科、校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是辽宁省重点学科。著名学者、文艺评论家孟繁华、贺绍俊、季红真等名师现在本学科任教。中国语言文学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文艺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专业等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具有汉语国际教育、学科教学(语文)、新闻学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第四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评价等级为C+

文学院全体师生正满怀信心,以学科建设为先导,以专业建设为根基,以人才培养为最高目标,整合一切可用资源,发挥优势,为实现学院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把文学院建设成国内知名、省属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学院以及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优秀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而不懈努力。

这里有您施展才能和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欢迎您的到来!

 

相关待遇参见《沈阳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

人:卢景杨

联系电话:024-8659247313386861615

电子邮箱:lu_jingyang@163.com

 

 

 

附:

沈阳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着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和现实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科学规划、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政治过硬、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人才引进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刚柔并举、绩效管理的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人才引进的范围、条件及待遇

 

第三条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

第四条 根据拟引进人才的人才称号、学术水平、成果业绩等条件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引进人才除按照校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等待遇外,学校还为其提供相应待遇:

一、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待遇如下:

1.两年内提供实验室建设经费、科研启动费5001000万元;提供别墅住房一套;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00300万元;

2.校内岗位津贴每年100150万元;

3.配备专职秘书1人;

4.配备科研团队;

5.为配偶安排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入学。

二、中青年学者和优秀青年博士

1.中青年学者。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研究成果,具备成为该领域学术(专业)带头人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人才称号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引进待遇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提供实验室建设经费、科研启动费10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30万元);提供7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安家费1030万元;为配偶安排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入学。

2.优秀青年博士。全日制博士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不超过40周岁),符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1)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类型JA)收录的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不少于3篇);或被SSCICSS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SSCI影响因子≥1.0的不少于1篇)。引进待遇:直聘副教授;购房款10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安家费510万元。

2)排名(《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排行榜)前100位的世界知名高校或国际著名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且研究成果突出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类型JA)收录的论文6(其中SCI二区及以上不少于2),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SCICSS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SSCI影响因子≥1.0的不少于1篇)。引进待遇:享受副教授校内津贴;购房款5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安家费210万元。

3)重点学科、专业急需的博士毕业生,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类型JA)收录的论文4篇;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SCICSS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引进待遇:购房款3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安家费15万元。

4)国内外名校毕业的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紧缺专业的青年博士。引进待遇:购房款5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安家费15万元。

5)其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且科研成果较为突出,符合我校学科、专业需求者。引进待遇: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不超过40周岁),取得本专业国家承认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有三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实际工作经历,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引进待遇:结合个人实际参照上述青年博士待遇。

第五条 引进人才待遇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应标准与人才本人协商(学校重点学科、专业急需且条件优越者,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审批后,签订协议。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及科研成果,符合辽宁省、沈阳市相关人才政策者,学校积极为其争取政府提供的人才资助、项目资助、税收补贴、购房补贴及房租补助等相关待遇。

 

第三章 人才引进方式

 

第六条 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人员为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转入我校的人员。柔性引进主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针对两院院士人选,指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按照双方拟定的聘用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聘用待遇与任务),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等方式,定期来我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的各类智力引进。采取何种方式及待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四章 引进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校党委、人事处、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和各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对于两院院士的引进,学校组成专门考核引进工作组按照相应工作程序负责引进工作。对于其他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程序进行,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拟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引进计划要在每年1231日之前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制定学校人才引进计划,报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八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学校人才引进计划,统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各用人单位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泛搜集优秀人才信息并积极举荐人才。

第九条 应聘者可到学校人事处或学校用人单位报名应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所获得人才称号证书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代表性论文、项目、获奖证书等教学及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

3.在国内外任职或担任重要职务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处、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及所在学院组成考核小组,通过面谈、试讲、说课、答辩等形式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评价和聘任考核,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达到或超过2/3同意票的为通过。

第十一条 各单位拟引进人选,由学校人事处报请校党委会审批。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者,由人事处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等上级部门,按照相关流程与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待遇和服务期限等条款。

 

第五章 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聘期内需接受学校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引进人才履行职责情况,即完成《沈阳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指标的情况。同时考核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和团结协作精神等现实表现情况。学校组成考核组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引进人才如有违反教育部红七条情形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取消引进时学校提供的一切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以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为核心,并以形成或强化创新团队、人才梯队为重点。引进院士不占用人单位的职称职数。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沈阳师范大学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03223号)《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引进优秀青年博士人才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1274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