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2018年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江宁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新教师678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8年江宁区新进教师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南京教育信息网(http://www.nje.cn)、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jiangning.gov.cn:8080)和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具体招聘单位、学科(专业)和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江宁区2018年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一)、(二)》(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中、初中(1)、小学(1)、幼儿园(1)、特殊教育学校(1)、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语文学科与体育学科)的相应岗位(见附件1):
(1)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毕业生),不含非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
(2)2018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硕士年龄30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年龄35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018届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5-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毕业生)。
(5)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年龄30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年龄35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初中(2)或小学(2)或幼儿园(2)或特殊教育学校(2)岗位(见附件1):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可为非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可为非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初中(2)须为本科及以上毕业],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过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有5年及以上省内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电气专业、汽车专业、工业机器人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1、2、3条件的考生,均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18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需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的有关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学科(专业)的专业要求,按照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要求表(见附件3)进行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和要求
第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时间:2017年11月25日8:00-12月2日17:00。
2.方式: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应认真仔细阅读《2018年江宁区新进教师公开招聘报名须知》,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程序提示及相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如实填写《2018年江宁区新进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后上传。网上报名如有问题,请与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5-52181813。
3.上传材料与具体要求: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扫描件
(2)2015-2017届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硕士还需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还需上传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还需上传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5)符合招聘条件初中(2)、小学(2)、幼儿园(2)、特殊教育学校(2)的报考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年限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聘用合同的扫描件和社保缴费证明或清单的原件(凭个人身份证可在缴纳地社保部门打印,须打印与聘用的年限相一致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清单)的扫描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需上传本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获得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需上传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和获奖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6)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语文、体育学科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电气专业、汽车专业、工业机器人专业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已在南京市四城区或其它区报过名的报考者,符合江宁区招聘条件者可在江宁区兼报,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材料。
说明:同性质岗位采用合并招聘。网上报名只选学段学科(如:小学语文,中学语文等)。
第二,资格初审。由江宁区教育局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单报江宁区学校(幼儿园)和报考初中(2)、小学(2)、幼儿园(2)、特殊教育学校(2)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科(专业)的人员,还须到江宁区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5日(8:30-11:30,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京市百家湖小学(南京市江宁区庄排路8号)。
3.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到场,并携带填写打印好的《2018年江宁区新进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和网上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第三,信息查询。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者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现场确认考生可以当场知晓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不能通过者,网上报名自动失效。
2.未按规定时间到江宁区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不能通过者,网上报名自动失效。
第四,缴费确认。单报江宁区学校(幼儿园)和报考初中(2)、小学(2)、幼儿园(2)、特殊教育学校(2)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科(专业)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缴纳90元报考费(江宁价字〔2004〕26号)。
第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计划。
对学校部分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学科(专业),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第六,打印笔试考试证。通过资格初审(经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为合格)的报名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8:00-31日18:00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njzb.net)凭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或姓名)下载打印笔试考试证(统一使用A4纸打印)。
打印笔试准考证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25-57937181(8:30-11:30,14:00-17:00)。
第七,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学科(专业)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考者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兼报江宁区的报考者所报学段、学科与其在其它区所报的学段、学科必须一致,否则报名无效;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是中学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同一学科)。
3.单报江宁区学校(幼儿园)和报考初中(2)、小学(2)、幼儿园(2)、特殊教育学校(2)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320×240像素,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
4.考生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2018年江宁区新进教师招聘笔试与2018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场次考试,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笔试科目与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160分。特殊教育学科(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电气专业、汽车专业、工业机器人专业只考公共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18年1月1日,以笔试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4)面试资格线。各学科(专业)面试资格线由江宁区教育局根据各学科(专业)具体需求划定。
(5)成绩查询。报考江宁区的考生可于2018年1月23日-24日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查询本人成绩。
(6)领取成绩凭证。单报江宁区学校(幼儿园)的人员或在江宁区缴纳报考费人员于2018年1月29日-31日(8:30-11:30,14:00-17:00),到江宁区招生办1楼(南京市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考试证领取本人成绩证明的原件。领取成绩证明后要妥善保管,如遗失一概不补,也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7)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进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8年度内有效。
本次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江宁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政策和要求,制定2018年江宁区新进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方案,经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前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另行通知。
(2)面试报名和面试资格复审。达到面试资格线的考生可按照江宁区教育局于2018年3月上旬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的《2018年江宁区新进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公告》要求,到江宁区参加面试报名和面试资格复审。
(3)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材料包括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以及笔试成绩证明原件。其中,就业推荐表及笔试成绩证明原件须提交。符合招聘条件初中(2)、小学(2)、幼儿园(2)、特殊教育学校(2)的人员,只须提交笔试成绩证明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和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江宁区教育局在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中,遵循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专业)计划招聘数的1:3比例,在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公布。
(5)面试。采取问题答辩、授课和基本功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授课占面试成绩的6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
针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电气、汽车、工业机器人等侧重基本功考核的学科(专业),基本功考核所占面试总分比例作相应提高,具体办法详见面试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合格者的总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教育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江宁区教育局与其签定就业协议,并收取应聘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并招聘的岗位,由江宁区教育局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和各学校、幼儿园的用人需求等因素进行选岗。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有关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81813;
2.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7187233;
3.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025-52283815。
五、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