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14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指导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三条  保持实验室的严肃、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和乱吐乱丢杂物,不准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后方可进行实验), 如未按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应备有专用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是原始性记录,是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认可。

第五条  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实验完成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还,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教师,不得抄袭或臆造。

第八条  实验报告是实验完成后的全面总结,它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实验数据、结果分析和问题讨论。实验报告一律用钢笔书写,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与符号,要求文字书写工整,不得潦草;作图规范,不得随手勾画。

第九条  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