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2025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要求,我院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严格工作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对闫友闯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闫友闯同学为退役士兵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条件,现将其增加认定为文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0日到11月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我院资助工作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4-86592478。
学生资助组名单:
组长:周园园(副书记)
组员:高阳、李爽、刘洪浩、高若淇
附:学生姓名、学号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盖章)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