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扬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5〕487号)和《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辽宁省(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文学院成立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依照评审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班级民主推荐、学院集体研究讨论等环节,拟推荐以下同学参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现将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本公示发布后,对以上拟推荐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联系人:李老师(研究生),高老师、刘老师(本科生)
联系电话:86592478(研究生),86574537(本科生)
地址:汇文楼459办公室(研究生),汇文楼421办公室(本科生)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胡萍、张凯宁(研究生)
冯家宝、王语嫣、薄琳、张卉芊、张瑛池、邓媛元(本科生)
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张琳汐、姜文文、胡雨涵、王硕(研究生)
相若淇、杨智雯、李思慧、刘嘉洋、杨美琦、
刘奕彤、李妮霏、朱俏伊、刘思然、王嘉诚(本科生)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