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学生个人自评申报、班级初评并公布、年级审核、院测评小组复核、批准,我院全体本科学生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将结果发布到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9月23日--9月27日。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86574537
地点:汇文楼421办公室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9月23日
附: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于巍
副组长:刘洪浩、高阳、孔令众、高若淇
组员:
文学院2021级综合测评结果.zip
文学院2022级综合测评结果.zip
文学院2023级综合测评结果.rar